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在製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發揮著示範引領與核心載體作用。1月5日,記者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獲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我省製定出台《关键词1省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梯度培育及管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製造單位的培育,遴選確定市級綠色製造單位名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級綠色製造單位的培育和評價工作,製定省級評價標準,推動出台相關配套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發文公布為省級綠色工廠或省級綠色工業園區。在動態管理方麵,已列入國家、省、市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台填報年度動態管理表,如實上報綠色製造關鍵指標數據及變化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雙隨機”原則,每年抽取部分省級綠色製造單位進行複核。該細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據悉,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累計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439家、省級綠色工廠2550家,總數位居全國前列;累計培育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51家、數量居全國第一,省級綠色工業園區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