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發展改革委关键词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於印發《关键词1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
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5-12-04 09:39 來源: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蘇發改規發〔2025〕6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麵轉型新機製,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关键词1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規定,关键词2製定了《关键词1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关键词1省發展改革委

                             关键词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10月16日

 

关键词1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关键词1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及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經費,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及監督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製定省級節能審查的相關管理辦法,對各地節能審查工作進行督導。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節能審查工作加強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合理控製化石能源消費,堅決遏製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第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各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原則上應為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節能審查機關與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節能審查機關應與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項目節能審查應征求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意見,並及時抄送節能審查實施情況。

第七條 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本條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10000噸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電力等高耗能行業和數據中心(含智算中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的,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降碳相關指標進展滯後、專業力量不足、審查質量偏低的設區市及以下地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視情調整或暫停其節能審查權限。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報省政府審批(核準)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不滿10000噸標準煤(或年煤炭消費量5000噸及以上不滿10000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不滿5000噸標準煤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電力等高耗能行業和數據中心(含智算中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負責且不得委托。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設區市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煤炭消費量不滿1000噸的,或涉及國家秘密的,或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不單獨編製節能報告。

第八條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電力折算係數按等價值或當量值,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取高值)5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50萬噸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節能審查。

第九條 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節能審查機關開展節能審查的項目,需同步開展碳排放評價。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對於碳排放量較大且可能對本地區碳達峰形勢、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完成等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同步開展碳排放評價。

對節能降碳指標嚴重滯後的設區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視情暫停受理其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申請,暫停時段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條 單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其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製性工程)所在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牽頭商其他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研究確定後實施。打捆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設區市的,其節能審查工作分別由子項目所在設區市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審查權限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有條件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區域可實施區域節能審查,明確相關要求。對於已納入區域節能審查範圍行業列表的項目,除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製。

第三章 審查程序

第十二條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機構編製節能報告。省、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結合實際采取節能報告質量審查等措施,加強對本地區節能報告編製單位的管理。

第十三條 省級節能審查機關應靠前服務,加強對建設單位節能報告編製的指導和培訓,並開展項目實施影響分析,在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節能審查申報材料時一並提交項目情況說明。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遵守節能設計規範,新增設備能效需達到規定要求,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製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新上的新建擴建項目應確保能效水平處於行業先進,其中高耗能項目能效水平需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向節能審查機關申請節能審查時應按程序報送項目節能報告等相關材料。節能審查申報材料達到評審要求、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予以受理;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六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審查申報材料後,應委托具備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評審。受委托的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申報材料修改完善時間不計入)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麵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降碳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製度和工作管理要求;

(二)項目主要產品能效是否符合強製性能源消耗限額標準要求,主要設備能效是否符合強製性能效標準要求;

(三)項目節能降碳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合理可行,能源管理體係是否完備;

(四)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數據核算及分析論證是否客觀精準、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

(五)對於應當開展碳排放評價的項目,重點評價項目是否影響國家及我省碳排放形勢、是否影響我省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完成、單位產品和產值碳排放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及我省標準、是否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挖掘降碳潛力等。

第十八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出具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並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在節能審查中的應用,不斷提升工作質效。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節能審查意見開展項目建設。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在開工建設前或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節能審查權限發生變化的,應向有權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作出同意變更的決定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重大變動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麵:

(一)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發生變化;

(二)主要生產裝置、用能設備、工藝技術路線等發生變化;

(三)主要產品品種發生變化;

(四)項目其他方麵較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報告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條 項目自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節能審查意見或同意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報送項目節能信息表。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按規定需要試運行的,原則上應在試運行之日起6個月內),應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節能降碳技術采用、相關承諾落實等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管理辦法另行製定。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後,項目建設單位可采取相應措施,進一步降低碳排放總量和單位產品碳排放。通過省級以上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关键词1省產品碳足跡公共服務平台核算產品碳足跡,與所屬行業及同類項目碳排放先進水平和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分析。

第二十三條 地方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應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係統梳理本地區已批複節能審查項目情況,及時調度已投產項目能源消費、碳排放、能效水平等情況,作為研判節能降碳形勢、開展節能降碳工作的重要參考,並同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按要求報送節能審查信息和已投產項目調度數據。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日常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各級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應會同當地節能審查機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

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完成節能驗收的項目列入節能監察日常監督計劃,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和涉及問題整改的項目原則上應開展現場監察。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設區市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審查驗收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抽查結果作為節能降碳相關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本實施辦法製定轄區內節能審查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5日。原《关键词1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蘇發改規發〔2023〕8號)同時廢止。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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