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关键词1省財政執法領域首違不罰清單》的通知
時間:2025-12-31 10:27 來源: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號:默認

蘇財規〔2025〕6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关键词1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关键词1省財政執法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附件1),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製定首違不罰清單的重要意義

製定《关键词1省財政執法領域首違不罰清單》(以下簡稱首違不罰清單)是落實行政處罰法規定,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行動;是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基層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的切實舉措;是創新監管方式,轉變執法理念,推行包容審慎執法的有益探索;是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全麵提升財政監管實效的有效路徑。

二、實施首違不罰清單的總體要求

(一)堅持依法監管。守好財政執法底線,強化財會監督效能,確保執法有據、程序合法,處理結果符合法律規定。

(二)體現包容審慎。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嚴格規範執法程序,堅守法治底線,切實做到過罰相當,又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大力推行柔性執法,強化執法過程中的行政指導,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倡導誠實守信。當事人簽署承諾書(附件2)後不履行整改承諾,或者整改後再次實施相同違法行為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嚴格查處,並及時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三、首違不罰清單的適用範圍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關於“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掌握案件線索後開展的執法檢查過程中,對屬於首違不罰清單所列行為範圍且符合免罰適用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願簽署整改承諾書,並即時整改或在約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財政部門依法不予處罰。

對不屬於首違不罰清單範圍的違法行為,財政部門經調查認為具有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情形的,按照案件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四、規範首違不罰清單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準確把握適用範圍。首違不罰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執法實踐適時予以調整。納入清單範圍的違法行為,符合免罰適用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不符合免罰適用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依法立案查處。

(二)嚴格規範適用程序。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後,相關執法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檢查、調查。符合免罰條件的,由執法機構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等,並提出具體整改要求。當事人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後,自願簽署整改承諾書。執法機構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核查整改情況,對於當事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整改到位並提交整改情況說明等證明材料的,根據核查情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三)強化執法過程管理。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相關要求,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記錄執法過程。整改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機構和當事人各持一份。執法活動完成後,執法機構應當將檢查調查相關過程性材料、當事人整改情況證明材料等整理歸檔,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

(四)突出普法宣傳教育。對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執法機構應當通過批評教育與普法宣傳,引導當事人知法、尊法、守法,使其知錯改錯。要充分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規勸提醒、走訪約談等方式,加大行政指導力度,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製定本地區首違不罰清單。

 

附件:1.关键词1省財政執法領域首違不罰清單

   2.整改承諾書

   3.首違不罰事項辦理流程圖

 

                              关键词1省財政廳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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