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信息 | |
| 標題 | 谘詢靈活就業人員能否用追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 提交日期 | 2025-10-28 09:40:53 |
| 內容 | 宿遷市民谘詢靈活就業人員能否用追補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
| 受理回複 | |
| 回複日期 | 2025-11-21 09:40:53 |
| 回複單位 | 宿遷市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回複內容 | 您好: 人社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人社廳《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2019年12月,宿遷市社保經辦係統停止辦理靈活就業跨年度補繳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