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关键词1省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11-06 13:58 來源: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 ]

蘇政辦發〔2017〕12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关键词1省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日

 

关键词1省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

 

濕地在涵養水源、淨化水質、蓄洪抗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麵發揮著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態係統,也是自然生態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是全國濕地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之一,有“濕地大省”之稱。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濕地保護修複方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於長期以來人們對濕地生態價值認識不足,保護管理能力較弱,全省濕地呈現麵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的趨勢。為加強我省濕地保護修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精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全省生態文明體製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立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全麵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複,維護濕地生態係統健康,為實現“兩聚一高”奮鬥目標、建設“強富美高”新关键词1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全麵保護。保護濕地生態係統,提高濕地生態質量,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範圍,實行全麵保護和分級管理,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不減少,維護國土生態安全。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濕地保護是重要的生態公益事業,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予以重視。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各種有效方式參與濕地保護修複。

——綜合協調、分工負責。建立完善濕地保護管理機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修複工作,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等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推進濕地保護修複。

——注重成效、嚴格考核。將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納入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考核體係,按照《关键词1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強化績效考核獎懲。

(三)主要目標。

——遏製濕地麵積減少趨勢。實施濕地全麵保護,實行濕地麵積總量管控,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維持全省國土空間濕地保有量,確保濕地麵積不減少。到2020年,全省濕地總麵積不低於4230萬畝,自然濕地麵積不少於2920萬畝,完成全國濕地麵積管控目標关键词1濕地保有量任務。

——提高濕地保護率。劃定全省濕地保護紅線,保護重要濕地核心區域;建立重要濕地保護名錄;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健全濕地保護體係。到2020年,新建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農業野生生物原生境保護區16個、各級濕地公園14個、濕地保護小區40個,全省自然濕地保護麵積達1460萬畝,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

——提升濕地生態質量。開展退化濕地生態修複,加強自然岸線保護修複,修複擴大濕地麵積,提升濕地生態功能,濕地生態係統穩定性明顯增強。到2020年,全省修複濕地20萬畝,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以上。

二、重點工作

(四)實行濕地名錄管理。製定全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各級濕地認定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則、程序,發布濕地名錄並及時更新。濕地名錄應明確濕地的名稱、類型、保護級別、保護範圍、主管部門、管理單位等內容。(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建立濕地分級保護製度。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全省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並由濕地名錄予以確定。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濕地管理事權改革,明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省林業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六)完善濕地保護體係。對國家、省級、市級重要濕地,要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建立覆蓋全省重要濕地的保護體係,提高全省濕地保護率。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在各級重要濕地探索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省林業局、財政廳、農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局、旅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濕地麵積總量管控。將全省濕地總麵積、自然濕地麵積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通過濕地名錄,將濕地管控麵積目標落實到具體濕地地塊。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經批準征收、征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複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麵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麵積不減少。(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行濕地生態紅線製度。省人民政府製定濕地生態紅線管理辦法,將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的核心區域納入濕地生態紅線範圍予以嚴格保護,確保濕地生態功能不降低、麵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範濕地用途管理。納入濕地生態紅線範圍的濕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訊、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征用、征收濕地生態紅線範圍以外的濕地或者改變用途的,用地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交濕地保護與恢複方案。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製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麵造成破壞。(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局、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退化濕地修複工程。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濕地修複目標任務,在不影響現有河湖庫防洪調蓄能力前提下,堅持自然恢複為主與人工修複相結合的方式,對麵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及受汙染的濕地要采取措施予以恢複、修複,每年修複5萬畝。實施河流、湖泊、濱海、沼澤、庫塘濕地修複工程,對長江、淮河、黃河故道、太湖、洪澤湖、石臼湖、白馬湖、高郵湖、濱海灘塗及河口等區域退化濕地開展生態修複,通過汙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複、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係連通、植被恢複、野生動物棲息地恢複、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修複擴大濕地麵積,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係統健康。(省林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十一)明確濕地修複責任主體。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複”的原則實施恢複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複或委托具備修複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複,相關部門前期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複效果後評估等費用由責任主體承擔。責任主體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複的,結合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開展替代修複,修複資金由責任主體支付。對因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複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修複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林業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多措並舉增加濕地麵積。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通過退養還濕還灘、退圩還湖(江、河)、退耕還濕等措施,恢複原有濕地,增加濕地麵積。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護、漁民安置等方麵,為增加濕地麵積提供條件。(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濕地生態功能。通過積極有效的濕地保護修複措施,增強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科學實施各類涉及征用濕地的工程,保護和修複自然岸線,逐步重塑河湖近岸帶濕地,有效恢複河湖濕地生態功能;加強濕地水環境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建立濕地生態補水協調機製,維護濕地的生態用水需求。對因水資源缺乏導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濕地,通過工程和技術措施補水,恢複濕地生態功能,增強濕地生態係統穩定性。(省水利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局、農委、國土資源廳、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濕地修複成效監督。逐步建立濕地恢複工程的績效評價、評估和後評估體係。按照國家濕地修複績效評價標準,各級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濕地修複工程的績效評價,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恢複或重建濕地工程竣工評估和後評估。實行濕地修複公示製度,依法公開濕地修複方案、修複成效,接受公眾監督。(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探索建立濕地利用預警機製,遏製各種破壞濕地的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係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複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複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製。各級人民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濕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督。(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濕地資源調查評估。製定濕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全省濕地資源調查每十年開展一次,到2020年,完成全省第三次濕地資源調查,建立完善全省濕地資源信息數據管理係統,掌握濕地資源動態變化。按照國家製定的重要濕地評價、退化濕地評估等規程或標準,省級及以上重要濕地調查評估每五年開展一次。省級以下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調查評估。加強部門間濕地調查評估協調工作,統籌解決重大問題。(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十七)建立濕地監測體係。建立省濕地監測平台,完善濕地監測站點布局,建立太湖、洪澤湖、高郵湖、石臼湖、裏下河湖蕩群、濱海濕地、長江、淮河等重要濕地監測站,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濕地監測數據共享製度,林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濕地進行動態監測,獲取的濕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加強生態風險預警,防止濕地生態係統特征發生不良變化。(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十八)監測信息發布和應用。建立統一的濕地監測評估信息發布製度,有關部門應當將濕地動態監測數據匯交林業主管部門,實現濕地監測信息互通共享。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全省範圍、跨區域、跨流域以及省級重要濕地監測評估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濕地麵積、水質、生物多樣性等濕地監測評估信息。運用監測評估信息,為保護修複濕地、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濕地保護責任提供科學依據和數據支撐。建立監測評估與監管執法聯動機製。(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濕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解決濕地保護修複重大問題。省政府成立省濕地保護委員會,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濕地保護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決定濕地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製,形成濕地保護合力,確保實現濕地保護修複目標任務。強化軍地協調配合,共同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二十)完善法規製度。加快製定《关键词1省濕地保護條例》配套規章製度,督促指導各地製定濕地保護地方法規和政策規定,規範指導全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逐步對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等重要濕地通過“一區(地)一法”予以保護。(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法製辦、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製。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將濕地保有量、自然濕地保護率、濕地修複麵積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省和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考核等製度體係,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實獎懲措施,建立健全獎勵機製和終身追責機製。(省林業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二十二)加強濕地保護科技支撐。加強濕地基礎和應用科學研究,突出濕地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水資源安全等關係研究,開展濕地保護與修複技術示範,強化科研成果推廣應用。成立省濕地保護專家委員會,對編製濕地保護規劃、擬製濕地名錄、劃定濕地範圍、製定濕地保護方案、評估濕地資源,以及其他涉及濕地保護與利用的活動提供決策谘詢意見,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省林業局、科技廳、財政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按規定納入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公益性濕地保護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應加大濕地保護修複資金投入。省級重點支持長江沿江、太湖、淮河流域、濱海重要濕地保護修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探索建立濕地修複市場交易機製。(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关键词1銀監局等參與)

(二十四)加強宣傳教育。開展濕地科普宣傳教育,利用互聯網、移動媒體等各種有效手段,普及濕地科學知識。依托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開展濕地環境教育,省級以上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要編製濕地科普和導賞手冊,建立濕地環境教育基地或濕地自然學校,與中小學校合作,開展濕地科普專題教育活動,加強中小學生濕地保護知識教育。研究建立濕地保護誌願者製度,動員公眾參與濕地保護和相關知識傳播。(省林業局、教育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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