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02-19 08:59 字體:[ ]

  蘇政辦發〔2014〕1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3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关键词1省大氣重汙染預警與應急工作方案(暫行)》同時廢止。

  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19日

 

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機製,做好全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最大限度減緩大氣重汙染程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关键词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編製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汙染天氣的預警、控製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預案體係

  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係包括关键词1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省直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方案)、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和大氣汙染源監控,建立重汙染天氣風險防範體係,積極預警、及時控製、消除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減輕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區域統籌,屬地為主。建立統一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係統,按照區域汙染程度,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積極響應。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積極做好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技術準備,加強培訓和演練,整合監測網絡,提高預警及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積極倡導公眾參與,提高社會參與程度。

  2 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中心

  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負責全省重汙染天氣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當本省發生大範圍區域重汙染天氣時,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即轉為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由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作為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辦事機構。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由省環保廳廳長兼任主任,負責貫徹落實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組織重汙染天氣形勢研判及預警信息的發布,負責指導省內重汙染天氣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做好新聞和輿情處置工作,負責與國家及有關省、市的聯絡工作。

  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包括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衛生廳、省廣電局、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應急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各級政府網站、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汙染天氣預防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2)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重汙染天氣應對期間清潔能源保障工作,製定並落實能源企業應急減排及能源保障方案。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環保廳負責指導各地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重點排汙企業名單,並督促有關市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對排放大氣汙染物重點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配合省環保廳加大督導巡查力度,匯總各地限產、停產及對工業生產造成的影響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省教育廳。負責製定重汙染天氣條件下教育係統應急工作方案,指導各地做好重汙染天氣發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各地中小學校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省公安廳。負責製定重汙染天氣機動車限行預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會同省安監局指導和督促各地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汙染天氣時的社會治安工作。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6)省財政廳。負責落實重汙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省級經費保障。

  (7)省環保廳。負責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會同省氣象局建立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製度,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和秸稈禁燒工作;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

  (8)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製定重汙染天氣地區城市建築工地和道路揚塵控製應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強化建築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和渣土運輸處置揚塵的監管,督促各地市容環衛部門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作業,加強對露天食品燒烤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各地強化建築工地管理、渣土運輸處置以及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作業的情況,評估重汙染天氣對建設領域造成的影響,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9)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製定交通運輸行業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協助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客貨運輸、港口、碼頭、機場受影響情況,評估重汙染天氣對交通造成的影響,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10)省農委。協同省環保廳開展秸稈禁燒督查;會同省農機局指導和督促各地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11)省衛生廳。負責製定重汙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指導重汙染天氣引發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及時統計報告因重汙染天氣引發的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兒科相關疾病診療情況。與省環保、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評估重汙染天氣相關的健康影響與疾病負擔,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12)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督促全省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13)省安監局。會同省交通運輸、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安監部門做好重點汙染企業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

  (14)省氣象局。負責全省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省環保廳做好重汙染天氣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各地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5)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通訊保障。

  (16)省電力公司。根據省有關部門要求,在做好全省發用電平衡工作的基礎上,對煤耗高、效率低、治汙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的機組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停產、限產情況,並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3 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參與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汙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撐和指導。

  2.4 市、縣政府職責

  各市、縣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編製當地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汙染天氣的監測預警工作。在本地區空氣質量達到規定的預警級別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應急響應工作。

  2.5 企業事業單位、媒體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列入重點大氣排放源的企業,應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當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汙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製定工作製度和實施方案,按要求統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後,應自覺參與應急行動,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源大氣汙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運動。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省環保廳和省氣象局的監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監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條件信息;開展省內已經發生或未來1天重汙染天氣監測和預測工作。

  3.2 預警

  3.2.1 預警級別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和環境保護部《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製指南》,綜合考慮汙染程度、區域範圍進行預警響應分級,將預警從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4個級別,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藍色預警:經監測預測,全省連片5個及以上省轄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黃色預警:經監測預測,全省連片5個及以上省轄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3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橙色預警:經監測預測,全省連片5個及以上省轄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40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紅色預警:經監測預測,全省連片5個及以上省轄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450以上,且氣象預測未來1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

  當單個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200以上時,按本地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

  3.2.2 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

  (1)預警信息審簽發布。

  預警信息簽發遵循高等級優先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審簽製度。根據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預測預報信息,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按以下程序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批準,並經主任同意後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批準後發布;

  橙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批準後發布;

  紅色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審核,經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同意後,報請省長簽發後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後,應及時發送至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和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同時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

  (2)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後,應繼續保持滾動播報,並根據實時監測結果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重汙染天氣加重時,高等級預警發布後,低級預警等級自動解除;當重汙染天氣好轉時,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時調整相應的預警等級。

  當全省2/3以上省轄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連續12小時小於200時,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請此次重汙染天氣過程中最高等級預警批準人批準解除。

  (3)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後,由重汙染地區按本市應急預案組織應對,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以及對各市的應急指導工作;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後,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並指導各市做好應對工作。

  同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各地應急響應執行情況、效果及重汙染天氣發展趨勢等進行定期會商。

  4.2 響應措施

  4.2.1 藍色預警響應措施

  藍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工作,並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分析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做好預測分析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公眾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並適當開展戶外防護;

  建議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

  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及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嚴格控製煙花爆竹燃放;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衝洗,減少交通揚塵汙染。

  4.2.2 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督促發生重汙染天氣地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調度各重汙染地區應對工作。通知未發生重汙染天氣地區人民政府,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環境監測和氣象條件的分析會商工作,做好大氣汙染的監測預測工作。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體育課及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衝洗,減少交通揚塵汙染;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汙染物達標排放;

  土石方施工工地盡量減少土方開挖規模,嚴格控製建築拆除工程;

  嚴格控製散裝建築材料、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電等行業的重點排汙單位,通過減少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汙染物排放。

  4.2.3 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迅速組織專家研判和分析氣象條件、實時大氣汙染物數值、重要汙染源情況等相關信息,及時補充完善相應的應對措施;及時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及各重汙染地區的預警響應措施執行情況,組織督查組對重汙染天氣地區進行督查。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

  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並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製小汽車上路行駛;

  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衝洗,減少交通揚塵汙染。

  (3)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停止建築物拆除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停止作業,並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根據各市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汙企業名單,對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等企業有計劃地部分實施限產或停產,火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汙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各類開停車、放空等作業;

  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

  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汙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排汙企業立即停產整頓;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與雜物;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2.4 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合署辦公,加大會商和研討頻次;加大對重汙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導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單位按有關製度進行問責。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和工作方案,落實相關應急響應措施,必要時,氣象部門根據天氣條件組織人工增雨作業,緩解重汙染天氣狀況。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

  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衝洗)保潔頻次和作業範圍,減少人工清掃保潔;

  對建築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衝洗,減少交通揚塵汙染。

  (3)強製性汙染減排措施。

  一切露天拆除、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工地作業暫停;

  除與應急相關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外,其他公私車輛實行單雙號限行;

  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運車除外);

  根據各地列入限產、停產的重點排汙企業名單,對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火電(不包括公用熱電)等企業依次有計劃地擴大範圍,實施限產或停產,公共熱電企業燃用優質煤,削減大氣汙染物排放,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業和區域,嚴禁各類大型連續生產裝置開停車、放空等作業;

  禁止露天燒烤;

  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

  5 應急終止

  5.1 應急終止條件

  當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後,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批準,終止應急響應。

  5.2 善後處置

  (1)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在應急終止後24小時內將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開展應急過程的調查評價。

  (3)根據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並適時修訂。

  6 信息報送

  6.1 信息報送要求

  各市應在本轄區城市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後1小時內報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最遲不超過3小時;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同時報告省應急辦。

  省級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向國務院相關部門報告。

  6.2 信息報送內容

  重汙染天氣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發生重汙染天氣城市的預警級別、主要汙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後每天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後報送,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省財政在現有省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環境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經費,重點支持省級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氣象觀測係統、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係統,以及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評估係統和信息發布平台、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係統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

  7.2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和預警係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的聯絡暢通。

  7.3 物資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7.4 應急科技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加快建設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係統,與省政府應急平台、省環保廳大氣自動監測及省氣象局天氣預報等係統聯網,並充分利用無線和衛星通信係統等先進科技手段,加強對重汙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7.5 人力資源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汙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落實。

  8 監督管理

  8.1 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切實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各地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監測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和評估。

  9 責任與獎懲

  監察機關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監督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重汙染天氣地區應急響應措施的督查力度,對未做好應急響應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製度進行問責;對於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犯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重汙染天氣是指在靜、小風、逆溫、霧等不利氣象條件下,由於大麵積秸稈焚燒、機動車尾氣、工業廢氣、工地揚塵等汙染物排放而發生在較大區域的累積性大氣汙染。

  10.2 預案管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製、解釋和日常管理,並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大氣環境安全管理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製定本地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0.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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