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1省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若幹意見
發布日期:2013-01-26 09:19 字體:[ ]

  蘇政發〔2013〕1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切實增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淨的美好家園,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一)著力推進綠色增長低碳發展。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係,進一步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係、考核辦法、獎懲機製,樹立科學發展鮮明導向。嚴格落實資源環境總量控製製度,確定全省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土地開發利用總量控製紅線,並將總量控製指標層層分解到各市、縣(市、區),嚴格落實責任,加強監督考核,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繼續擴大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循環經濟試點,編製全省清潔生產推行計劃,開展創建清潔生產示範企業活動。落實控製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建設一批可供推廣的低碳技術示範工程。

  (二)加強生態空間管製。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優化調整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規劃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實施,切實把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清水通道保護區以及重要濕地、水體、山林等生態功能區嚴格保護起來,禁止與其主體功能不相符合的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差別化環境管理目標和政策,進一步優化生產力布局和生態安全格局。建立完善河湖水域保護機製,禁止非法圈圍河湖、侵占水域岸線、采砂取土及取水排汙等破壞河湖生態健康的行為。

  (三)完善環境影響評價製度。凡依法應當進行環評的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環評程序,並把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前置條件,從源頭控製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凡規劃環評批複滿5年的產業園區應當開展回顧性評價,評估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對環境風險高、汙染重、施工期環境影響大的建設項目應當實施環境監理,確保環保“三同時”製度落實到位。對環評文件未經批準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環境準入與產業政策的高效配合。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省情編製實施嚴於國家要求的关键词1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對化工、電力、造紙、印染、鋼鐵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所需的主要汙染物排放指標,必須通過同行業減排項目實施等量、減量置換,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平衡,做到增產不增汙、增產減汙。提高涉及重金屬排放項目的環境準入標準,新建(含搬遷)鉛蓄電池項目生產能力不得低於50萬千伏安時。製定或修訂紡織印染、化工、造紙、建材、釀造等重點行業的汙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發揮環境標準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導向作用。各地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嚴格執行節能、環保、安全等方麵標準,嚴禁高汙染產業和落後產能轉入。繼續引導企業向依法批準設立、符合產業功能定位、環境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園區集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和汙染集中控製。

  (五)更大力度淘汰落後產能。製定實施全省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後產能方案,將淘汰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2013年年底前,淘汰关键词1電網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燃煤純凝小機組、年產4萬噸以下的酒精生產線(廢糖蜜製酒精除外)、120平方米以下鋼鐵燒結機、產能小於20萬千伏安時的鉛蓄電池生產項目和年產規模小於1萬噸的再生鋁、再生鉛項目。加快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替代汙染嚴重的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染料中間體。加快推進太湖一級保護區內的重汙染企業退出,全麵關閉除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以外的其他排汙口。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落後產能淘汰工作,妥善做好職工安置。

  (六)大力扶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節能環保產業集聚區發展,對入園進區企業給予財政獎勵等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製定。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化、規模化項目。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汙染治理設施運營、環境谘詢、環境檢測等環保服務業領域,製訂完善配套管理辦法。開展政府購買環境檢測服務試點,推進環境檢測社會化進程。

  二、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水平

  (七)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劃定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麵積不得低於城市建成區的80%。采取淘汰落後、改造提效等綜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區域熱電整合。在集中供熱地區,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鍋爐並限期關停現有燃煤鍋爐。積極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天然氣等分布式能源、天然氣熱電聯產優先安排發電。對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給予優先上網、電量全額收購、電價補貼、稅費減免等政策支持。

  (八)強化水資源節約利用。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社區、學校等載體創建活動。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製度。積極推進再生水使用,鼓勵各地在城鎮地下管網建設改造中,預設再生水配送管網。合理製訂再生水價格,再生水生產和使用企業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再生水回用合理服務範圍內,對日排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新建集中住宅區,先行開展再生水回用試點。鼓勵在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保潔、車輛衝洗等工作中,大規模使用符合標準的再生水。規劃用地麵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築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係統,用於景觀、綠化等用水。

  (九)加快建設治汙減排設施。進一步開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繼續執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優先保障用地等優惠政策。逐步增加省級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資金,主要支持區域供水、城鎮生活汙水垃圾收集處理等重點工程,並向蘇北地區傾斜。全麵推進燃煤電廠脫硝和除塵提標改造。對2014年前完成脫硝和除塵改造的燃煤機組,省級環保引導資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助。新建燃煤機組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加強自備電廠脫硫脫硝設施的建設和監管。按照“提高標準、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和焚燒處置設施,2015年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力爭提高50%。加快推進區域汙泥無害化集中處置以及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置中心建設,鼓勵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鄉生活垃圾和汙泥。2015年前,縣級以上城市實現汙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全覆蓋。

  (十)大力推進機動車和船舶汙染減排。認真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在全省範圍內推行黃標車區域限行製度,2015年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對提前報廢的老舊機動車,由各地根據車輛使用年限及類型給予差別化補助,省級環保引導資金給予一定比例支持。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支持應用混合燃料,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可提前實施機動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尾氣檢測收費政策。大力發展綠色水運,加強船舶汙染防治,推進船型標準化建設,支持LNG動力船舶的應用改造。

  (十一)切實加強農業汙染減排。鼓勵發展種養一體化的循環農業,突出抓好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對規模化畜禽養殖治汙工程,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散養戶比較集中的地區,應引導、鼓勵分片建設集中處理設施,實施畜禽糞便的統一收集、處理和利用。鼓勵發展收集畜禽糞便的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使用有機肥料,對施用商品有機肥、專用配方肥的,由省級財政按照有機肥料每噸不少於150元、專用配方肥每噸不少於4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試點,具體補貼對象及辦法由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製定。大力推進水產養殖汙染治理,對養殖池塘水淨化循環工程,要多渠道投入,加大支持力度。

  (十二)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麵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逐步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貼標準和覆蓋麵。積極培育和扶持從事秸稈收集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健全秸稈儲運收集體係。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對具有示範引導作用的秸稈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給予補助,以不露天焚燒為導向,對秸稈還田及綜合利用先進地區,經考核後給予適當獎勵。對因秸稈露天焚燒、拋河引發嚴重汙染的地區,取消各類創先評優資格,並按相關規定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

  (十三)強化減排設施運營和績效管理。認真落實《关键词1省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汙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濃度的監管,嚴格按照處理水量和出水水質核撥運營經費,具體實施細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製定。嚴格脫硫脫硝電價管理,定期檢查和公布燃煤電廠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情況。加強對汙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的監督考核和資質管理,對弄虛作假或運營設施不能長期穩定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其運營資質,並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資質申請。

  三、強化環境監管和風險防範

  (十四)實施新一輪化工汙染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對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的清理整治力度,嚴格控製危險化學品倉儲和運輸碼頭的布設,強化安全環保措施。按照“優化重組、逐步壓縮、減少布點”的原則,綜合整治全省各類化工園區(集中區)。凡入園進區的化工生產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汙染物達到接管標準後方可接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易排惡臭等刺激性氣體的化工企業,要全麵排查並加強治理,安裝監測報警裝置,防止廢氣擾民。

  (十五)完善環評區域限批製度。對未按期實現汙染減排目標,未按期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任務,重點治汙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環境違法問題嚴重且整改不力,違法違規審批項目環評文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環境信訪投訴集中且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或企業(集團),暫停審批該地區或企業(集團)除環境影響較小的高科技項目以及民生工程、汙染防治、生態保護以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十六)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防範機製。完善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體係,製定環境風險評估規範,實行環境應急分級、動態和全過程管理。對環境重點風險源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重要環境敏感區,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預案,落實必要的工程措施,儲備足夠的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對環境高風險企業要予以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或搬遷,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應依法關停。逐步完善汙染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和修複製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汙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與二次開發利用。製定《关键词1省核電廠輻射環境管理辦法》,加強核電輻射安全監管。開展重點流域、區域環境與健康調查和研究。

  (十七)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製定《关键词1省有害廢物名錄》,完善相關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建立全省危險廢物動態信息管理係統,對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2013年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和處置單位要全部實現產廢量、處置量的網上申報,省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船舶全部安裝GPS定位裝置。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製度,建立全省新化學物質監督管理檔案。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排放重點行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化學品環境汙染責任終身追究製和全過程行政問責製。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係

  (十八)堅持環保多元投入。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環保多元投入機製。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和生態修複列為公共財政支出重點,嚴格落實“211環境保護”支出科目,保證環保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逐步增加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經費。將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增加到每年12億元。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對環保領域的投入。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於環境保護項目。

  (十九)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逐步完善電力峰穀分時電價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序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研究製定水資源費差別化征收標準。根據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進程,加快開征鄉鎮生活汙水處理費。落實脫硝電價政策,對能耗超過國家和地區規定限額標準以及汙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加大懲罰性電價、水價實施力度。按照汙泥、垃圾、醫療廢物收運和無害化處置以及施工工地揚塵控製要求,進一步完善收費政策,推進征收方式改革。

  (二十)擴大資源環境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汙權、水權交易試點。在太湖流域試點的基礎上,2015年前,將化學需氧量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製度推廣到全省。在電力行業先行開展二氧化硫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並逐步擴大到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力爭把关键词1排汙權交易市場建設成為體係完善、運轉規範、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交易市場。

  (二十一)完善生態補償機製。加快製訂《关键词1省生態補償辦法》,逐步建立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製度,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大對禁止或限製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嚴格執行水質目標交接責任製,把區域環境資源補償製度從太湖推廣到淮河等重點流域。鼓勵各地在轄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健全企業環保信用體係。全麵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製度,加快建設環保信用信息平台,將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情況、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省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台,與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財政資金項目申請、招標投標、銀行貸款及證券融資掛鉤聯動。嚴格擬上市企業環保核查,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估機製。

  (二十三)推行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製度。鼓勵排汙企業參加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在化工、鉛蓄電池製造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等企業,開展環境汙染強製責任保險試點,探索環境風險管理的新途徑。健全環境損害賠償製度,開展損害鑒定評估試點,為汙染賠付提供依據。

  (二十四)擴大綠色采購範圍。按照國家《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完善強製采購和優先采購製度。對節能減排任務完成較好、清潔生產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企業,其產品應納入政府采購的優先考慮範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五、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二十五)健全環境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加強鄉鎮環境管理體製機製創新和環保機構隊伍建設,推動汙染減排、環保監管、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向農村延伸,全麵提升農村環保工作水平。加快推進環境監察、督查、應急以及固體廢物監管等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對承擔環保技術支撐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其職責任務,配備與之相適應的人員編製。

  (二十六)建設現代化的生態環境監控係統。加快建設全省生態環境監控平台。2013年年底前,所有縣(市)形成PM2.5監測能力。2014年前,建成全省輻射環境自動監測係統,完成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監測係統擴建和流出物監測係統建設。2015年前,省界斷麵、重要市界斷麵以及重要敏感水域全部建成水質自動監測站,建成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監測網絡。著力提升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水平,各級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應通過公開招標,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實施第三方運營。

  (二十七)提高環保科技支撐和監管能力。把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作為全省科技創新的優先主題和重點領域,實施一批環保重大科技專項,力爭取得突破性成果。在各級科技成果轉化和環保引導資金中,加大對環保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指導地方在重金屬和有機汙染物分析、危險廢物鑒別、土壤修複等不同領域,建設一批各具特色、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環保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全麵推進監測、監察、宣教、應急、輻射、信息等環保能力標準化建設,使之勝任日益繁重的環境保護任務。2015年前,全省市縣環境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全部達到國家標準。

  (二十八)加強環境質量的科學評估。進一步優化環境監測點位,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切實抓好全麵小康、基本現代化環保指標的動態監測和科學評估。加強環境監測質量全過程管理,嚴禁行政幹預,保證監測數據的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六、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二十九)實施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計劃。將每年6月的第一周確定為全省環境宣傳教育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中小學校、高等院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都應將生態文明和環境教育內容納入培訓教學計劃。公務員初任和晉升職務培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應當安排環境形勢以及環保法律法規等方麵的教育內容。全省環境重點監控企業負責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環保部門組織的環境教育培訓。加強企業環保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探索建立資格化管理製度。在新華日報、关键词1廣電總台等媒體設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平台,開設環境教育欄目、節目,加大環保公益廣告播放量。各市、縣(市)都要因地製宜地建設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和場館,免費向公眾開放。

  (三十)拓寬環保公眾參與渠道。進一步擴大和規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對環境敏感、涉及麵廣以及公眾廣泛關注的規劃和項目環評,應當通過強製聽證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建立政府部門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環保協調機製,切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汙染有獎舉報、環保圓桌對話、環保義務監督員、環保法律援助等機製,支持各地設立環保法庭,探索建立環保公益訴訟製度。培育壯大環保誌願者隊伍,引導和支持公眾及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環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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