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关键词1省
“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109號 2012年6月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关键词1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关键词1省“十二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為進一步推進“十二五”時期全省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关键词1省消防條例》和《关键词1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关键词1實際,編製本規劃。
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一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緊緊圍繞富民強省、“兩個率先”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火災形勢總體穩定。一是強化責任落實,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顯著提升。修訂《关键词1省消防條例》、《关键词1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製定20項地方消防標準。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18440家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基本達標。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整改火災隱患49.5萬處。二是提升綜合實力,滅火和應急救援體係基本建立。組建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6個區域性(省級)、7個市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以消防部隊為骨幹、其他各類應急隊伍為重要力量的多層次滅火救援應急體係初步形成。全省消防接警出動16.5萬次,圓滿完成抗震救災、抗雪救災等重大應急救援任務和北京奧運會安保、上海世博會安保等重點保衛任務。三是規範建設管理,关键词1特色消防隊伍長足發展。新增消防現役編製2050名,征招地方消防人員4530名。全省已有公安消防隊178個、政府專職消防隊151個、企業專職消防隊149個、鄉鎮保安消防隊1120個。頒布實施《鄉鎮消防站建設標準》,探索建立了合同製消防員隊伍建設與管理長效機製。四是堅持規劃先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逐步推進。省、市、縣、鄉(鎮)全部製定實施消防規劃。建成二、三期特勤消防站,消防站總數達478個。新增和更新執勤消防車703輛,執勤消防車總數達1331輛。新建市政消火栓1.9萬個,現有市政消火栓總數達6.5萬個。加快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全麵建成消防係統衛星通信專網、8兆以上指揮專網,無線通信指揮係統城市覆蓋率達89%。五是立足現實需求,積極探索消防工作新舉措。研發應用《关键词1省消防安全指標體係》,開展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監測和評估。實行消防行業職業資格製度,1720人獲得《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建立社會化消防等級巡防機製,最大限度實施多警聯動、社會參與,有效實現防消結合。創新社區消防警務工作,探索建設社區消防執勤點,全省2006個派出所配備專兼職消防民警2437人,2萬多個行政村、社區警務室全部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範圍。
“十一五”時期,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省消防工作還存在火災潛在風險不斷增多,消防安全責任製落實不到位,消防基礎建設相對滯後,公眾消防安全整體意識有待提高,社會消防安全監管力量較為薄弱等問題,消防工作麵臨的形勢依然十分複雜,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关键词1省消防條例》,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整合社會資源,創新消防管理,統籌城鄉發展,夯實基層基礎,著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不斷提升全社會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关键词1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主要目標。
1.總體目標。
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消防安全責任全麵落實,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設施逐步達標,滅火救援應急體係覆蓋城鄉,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發展,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顯著提升,重特大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製,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2.具體目標。
——火災危害控製。全省年度火災萬人死亡率控製在0.019以內,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火災損失率控製在0.03‰以內。
——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係建設。製定、完善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評估體係,及時修訂《关键词1省消防安全指標體係》。社會消防安全信用體係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和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規範有序,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年度檢測製度全麵推行。2012年,人員密集場所“四個能力”建設基本達標,2015年,重點行業、場所“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省新增消防站68個,蘇南、蘇中、蘇北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數量分別達到國家標準應建數的90%、85%、80%。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1.3萬個,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的市政消火栓達到國家標準應建數的95%。農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達90%。
——消防力量和裝備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穩步發展,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進一步完善,消防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機製更加健全。城市消防站裝備達標率達100%,非建成區消防站裝備達標率達60%。消防裝備、訓練設施的技術性能和配套率、實用率顯著提升。區域性、社會化應急救援戰勤保障體係健全,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保障有力。
——消防科技研發應用。消防科技資源優化整合,社會消防科技防範水平顯著提高,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係統覆蓋全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滅火和應急救援指揮效能明顯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網絡共享和定期研判工作機製進一步健全。
——社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公眾消防常識知曉率達85%以上,城鎮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備率達30%以上。從事滅火、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隊員、建築業消防從業人員100%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社會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率達4‰。
——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鄉鎮、街道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專職工作人員,鄉村誌願消防隊建有率達90%。農村、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全麵開展,2012年,全省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全部達標。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
1.加強地方消防法製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关键词1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出台消防安全責任製落實、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天然消防水源取水設施建設等方麵的政府規章或地方消防安全標準。
2.落實政府消防安全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檢查考評和獎懲機製,檢查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組織修訂消防安全指標體係,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時序進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指標監測評估。
3.發揮部門消防工作職能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製,推進消防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各行業、係統主管部門依法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結合實際,製定行業性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高社會火災防禦能力。
1.加快消防規劃實施。督促各地及時編製區域性消防規劃,加強沿海、沿江、沿滬寧線、沿東隴海線產業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開發區、專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等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消防設施。
2.加快消防站建設。及時新建、改建、擴建消防站,優化站點布局。年均接警出動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轄區增建消防站。加強特勤消防站建設,化工集中區全部建成特勤消防站,有條件的縣(市)根據需要組建特勤消防站。水運、陸運發達的縣(市)根據需要建設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沿線區域消防救援站。
3.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建設。結合基礎設施建設和河湖水係改造,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加強天然水源取水碼頭、取水口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設施建設。在舊城區、居民社區和農村地區因地製宜建設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消防設施。進一步優化路網結構,改善消防車應急通行狀況。
4.加快消防裝備建設。建立完善消防裝備建設評價論證機製,優化消防裝備結構,提高消防裝備科技含量和配套率,實現消防裝備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強化消防裝備維修技術保障,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保障體係。
(三)規範火災防範工作,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1.落實消防安全源頭控製。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設工程項目,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終身負責製。加強建築材料和消防產品的消防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建設工程違法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行為。
2.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全麵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火災易發、高發並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高危行業、場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級評定製度,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
3.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整治火災隱患,確保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督促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定期組織居民開展疏散演練。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和公告製度。
4.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督促指導各類行業協會加強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製定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充分發揮保險防範對化解消防安全風險的積極作用。積極引導和推動社會消防安全信用體係建設,探索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財產保險費率調整等內容。
(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
1.加大科技創新應用力度。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消防科技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產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消防科技攻關研究。提高消防科技成果轉化率,研發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物聯網技術在消防工作中的應用,推進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係統建設。
2.提升消防信息化建設水平。完善全省消防應急通信指揮網絡,拓展“119”接處警係統功能,建立滅火救援應急指揮調度平台。建立公共消防安全數據庫,構建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機製。加強“網上消防”建設,開展網上消防便民利民服務。加強基層信息化建設,強化移動終端建設與應用,提升基層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五)發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設关键词1特色消防隊伍。
1.加強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加強消防專業人才培養,抓好消防技術骨幹隊伍建設,建立完善相關行業、領域專業人員參加的消防專家組。推進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創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斷提升消防行政監管和服務的效能。深化執勤訓練改革,加強戰訓基礎建設,提高消防隊伍承擔多樣化任務的實戰能力。
2.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強化政策、經費、人員保障,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鼓勵發展民間消防組織。規範地方合同製消防員的征招、培訓、管理和使用。發展消防文員隊伍,發揮消防文員在輔助開展消防宣傳、社會培訓和監督檢查等方麵的作用。
3.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推進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係。完善培訓機製,加強實戰演練,提升專業救援處置能力。建立多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聯動機製,完善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和要情通報製度。各地每年開展至少1次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應急演練。
4.落實從優待警政策措施。積極幫助公安現役消防官兵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建立消防員健康檔案,預防職業病危害。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社會化機製,將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納入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和建設計劃。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1.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傳常態化工作機製,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宣傳教育基地建設,著力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素質。定期開展公益消防宣傳,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開展火災逃生自救演練。開通消防熱線,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完善消防培訓體係,建立多元化的社會消防培訓機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社會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訓製度。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消防安全管理專業,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才。
3.推進消防誌願者行動。健全社會消防誌願者管理製度,加強誌願者工作製度化、規範化、專業化建設。探索建立誌願者工作績效科學評價體係,強化誌願服務激勵機製。加大對誌願者活動的財政支持,鼓勵、支持對誌願者活動進行捐贈。
(七)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社區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基層消防工作機構。鄉鎮、街道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工作人員,保障消防工作經費。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務室、行政村和社區警務室點多麵廣的優勢,配齊必要的軟硬件設施,加強消防監管和服務。
2.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壯大城鄉社區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建成區麵積超過5平方公裏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鎮全部建有消防站。建立區域聯防和多戶聯防製度。集中治理城鄉社區火災隱患。
四、重大建設項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評估體係建設。
建立以消防安全指標體係監測、區域(城市)或行業火災風險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定、消防力量發展評價等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勢、優化消防安全布局、促進消防力量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發展為主要目的的关键词1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評估體係,明確評估的對象、要求、規則和實施頻次、公布方式等,實現公共消防安全評估工作規範化、層次化、體係化。2012年,完成《关键词1省消防安全指標體係》修訂工作;2013年,完成區域(城市)或行業火災風險評估體係建設;2014年,出台單位消防安全等級評定標準、消防力量發展評價標準。
(二)綜合應急救援指揮係統建設。
構建運轉高效、安全可靠的一體化綜合應急救援指揮係統,覆蓋各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逐步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延伸,聯接應急管理職能部門,實現區域協同作戰指揮、災害現場圖像實時傳送、情報信息檢索、網上滅火演練等功能。各市完成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任務;2014年年底前,所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隊完成建設任務。新建實戰化、信息化、現代化的省級消防指揮中心。
(三)綜合應急救援訓練基地建設。
建設和完善省級綜合訓練基地及模擬訓練設施,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全部建成模擬訓練設施,市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成綜合訓練樓、煙熱模擬訓練室、真火燃燒訓練室等模擬訓練設施。適應現代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需要,建成實時模擬、功能多樣的大型滅火和應急救援實戰演練基地。
(四)消防裝備建設。
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針對區域災害事故特點,優化裝備結構,配備登高、搶險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煙、移動供氣等裝備。蘇北11個扶貧攻堅縣如期完成應急救援模塊車配備任務。按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更新升級。連雲港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加強核事故防護和偵檢裝備的配備。2014年年底前,縣級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全部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完成通信指揮車等裝備配備任務。
(五)消防戰勤保障體係建設。
各省轄市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成消防戰勤保障大隊,完善戰勤保障功能。2013年年底前,依托南京、蘇州、徐州、連雲港、淮安、泰州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和南京消防士官學校,建成7個區域性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庫,儲備地震、風災、水災等跨區域救援裝備物資,研發跨區域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和生活保障模塊。
(六)城市消防防災教育場館建設。
按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標準》和實際需要,因地製宜建設以消防安全教育為主的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設置滅火、逃生、報警、急救等訓練設施,地震、暴雨、風沙等體驗設施和防災知識學習、消防設施展示、火災隱患查找演示等區域。省級消防防災教育館建築麵積不小於3000平方米,南京和其他較大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不小於2500平方米,其他城市消防防災教育館應不小於2000平方米。有條件的縣(市)設立或者確定消防防災教育場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係,統籌規劃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及時通報消防規劃實施情況,研究解決消防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消防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要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消防規劃實施的計劃性。對消防規劃中確定的重大項目進行分解落實,明確進度、明確要求、明確責任。
(二)保證經費投入。
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增加財政投入,確保消防事業與國民經濟和其他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保障地方專職消防隊、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農村、社區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欠賬較多的地區,要加大投入力度,盡快還清曆史欠賬。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安排落實項目經費,確保消防規劃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三)定期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把本規劃確定的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納入工作任務指標設計,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調查研究,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上級政府要將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實施進度和年度實施情況作為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健全規劃實施報告製度、考評獎懲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規劃實施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省人民政府將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