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蘇政發〔2011〕69號 2011年5月1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旅遊業快速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拉動國民消費、增加社會就業、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旅遊經濟發展水平居於全國前列。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加快我省旅遊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促進轉型升級,提升發展質量,率先建成旅遊強省,把旅遊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使关键词1成為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旅遊目的地。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省旅遊業總收入突破10000億元,年均增長17%以上;接待海內外旅遊者6億人次,年均增長11%;旅遊增加值突破40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6%;全省城鄉居民年均出遊3次,旅遊消費相當於居民消費總量的10%以上;全省旅遊就業人數440萬人,占全省城鄉就業人數的9%。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國際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旅遊市場秩序明顯改善,旅遊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旅遊業發展水平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三)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進相結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場機製促進旅遊發展;堅持規模增長與結構優化相結合,更加注重提升旅遊經濟質量;堅持主業提升與融合發展相結合,更加注重培育旅遊產業新業態;堅持入境旅遊與國內旅遊相結合,更加注重旅遊拉動消費;堅持產業發展與旅遊惠民相結合,更加注重提高旅遊綜合效益。
二、主要任務
(四)創響旅遊品牌。圍繞“水秀山靈、古韻今輝”的旅遊特色,重點培育“環滬名城”、 “吳韻漢風”、 “江南水鄉”、 “東方濕地”、 “樂購关键词1”、“淮揚食府”等旅遊品牌,全力塑造“美好关键词1”旅遊形象。
(五)豐富旅遊產品。加強旅遊目的地建設,大力推進旅遊與文化、教育、體育、農業、工業、林業、商業、環保、水利、海洋、地質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融合發展。構建以觀光旅遊為基礎、休閑度假為主導、新型業態為特色的旅遊產品體係。積極發展文化旅遊、紅色旅遊。加快培育生態旅遊示範區和鄉村旅遊精品。做強休閑觀光農業,培育一批休閑觀光農業示範縣、示範園、示範村。大力發展商務會展旅遊,重點發展休閑度假旅遊。推進省級旅遊度假區規劃建設,積極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規範發展高爾夫球場和大型主題公園。優化發展城市濱水空間和旅遊特色街區。鼓勵旅遊產品創新,引導支持高端休閑產業、旅遊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產業、數字娛樂產業、旅遊谘詢服務產業等旅遊新業態的發展。加快重大旅遊項目開發,進一步提升景區品質,到2015年,完成一批投資10億元以上的景區重點項目,擁有4A級以上旅遊景區150家。
(六)壯大旅遊企業。支持旅遊企業做強做大,在旅遊飯店、景區、旅行社、旅遊交通等領域培育一批大型旅遊企業集團。推進旅行社批零體係建設,形成一批在全國有競爭力的旅遊批發商。積極穩妥地興辦中外合資、外商獨資旅行社。吸引國際品牌旅遊企業落戶关键词1,建立品牌聯盟。積極培育地方品牌企業。支持大型旅遊客運企業打造“关键词1快旅”。鼓勵我省旅遊企業“走出去”,開拓境外客源市場。到2015年,全省擁有大型旅遊集團和全國百強旅行社各5家以上,五星級飯店100家以上,發展一批度假型酒店和特色酒店。
(七)延長旅遊產業鏈。推進旅遊產業延伸,發展策劃設計、谘詢服務和創意產業。完善旅遊商品研發產銷體係,建立关键词1省旅遊商品研發生產基地和集散地。大力發展旅遊裝備工業,集中布局,打造省級旅遊裝備品製造基地。發展旅遊娛樂業,打造麵向遊客的品牌特色演出。充分利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等場所開展人文旅遊。加強旅遊業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的注冊、運用與保護,培育一批具有关键词1地方特色和較強影響力的知名旅遊品牌。
(八)加強宣傳推廣。實施大旅遊戰略,注重整體形象推廣和企業產品營銷相結合,充分利用外事、商務、僑務、對台、文化、廣電、出版、電信、郵政、民航、鐵路、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會展、對外友好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廣泛開展旅遊宣傳。強化媒體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公共媒體要積極開設旅遊欄目,加大旅遊公益宣傳力度。逐步在境內外重點客源地設立旅遊辦事處、谘詢中心。深化長江三角洲地區、蘇魯豫皖區域旅遊合作和國際旅遊合作,提升旅遊聯合營銷水平。
(九)擴大旅遊節慶效應。整合旅遊節慶資源,培育省級旅遊節慶品牌。支持各地舉辦有特色的旅遊節慶活動。積極舉辦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旅遊交易會、博覽會和相關賽事等重大活動。
(十)實施國民旅遊休閑計劃。製訂《关键词1國民旅遊休閑綱要》。落實帶薪休假製度,鼓勵彈性安排帶薪休假時間。推進企事業單位開展獎勵旅遊。鼓勵學校開展修學旅遊,將修學旅遊作為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內容。與銀行合作發行旅遊信用卡,方便旅遊消費。落實旅遊景區對老年人和學生等特殊人群的門票優惠政策。營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圍。
(十一)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實施《旅遊服務質量提升綱要》,以遊客滿意度為中心,建立旅遊質量監督網絡。旅遊、工商、公安、商務、衛生、質監、價格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整治旅行社“零負團費”、旅遊商品侵權假冒、強迫購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旅遊收費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應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臨時性活動除外)。做好旅遊投訴處理工作。
(十二)強化旅遊管理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積極研究修訂《关键词1省旅遊管理條例》。加快旅遊標準化進程,製訂、實施一批地方標準。實行旅行社等級評定製度和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製度,開展導遊員等級考核和評定,進一步強化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製。
(十三)改善旅遊交通條件。加快建設綜合旅遊交通體係,增加航空、鐵路、公路、水上旅遊交通運力,鼓勵開展旅遊包機、旅遊專列業務,建設郵輪、遊船和遊艇碼頭。發展城市旅遊專線交通,促進城市公交服務覆蓋城市景區,農村公路覆蓋鄉村旅遊點。健全自駕遊服務體係,積極開展旅遊車輛異地租賃業務。完善旅行社車票預售製度和道路客運聯網售票係統,加快建設集網上選車、網上調度、網上結算等為一體的旅遊客運信息平台,提高旅遊客運公共服務能力。
(十四)完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旅遊谘詢服務、旅遊救助服務、旅遊消費權益保護、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和旅遊誌願者服務係統。落實《長江三角洲旅遊景區(點)道路交通指引標誌設置規範》,完善旅遊引導標識係統。加強旅遊谘詢服務設施建設,構建旅遊谘詢服務體係,在市、縣、重點旅遊鎮(村)和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商業中心建立旅遊信息谘詢服務中心,在旅遊經營場所設立旅遊信息谘詢點。加強重點城市遊客集散中心建設。加強旅遊景區垃圾收集容器、轉運站(房)等環衛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和運行管理,切實維護旅遊景區良好的環境和秩序。推廣國家星級廁所標準,改善旅遊景區廁所條件,各類經營場所的公用廁所要對遊客開放。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省級重點旅遊項目的水、電、通訊等及時到位。
(十五)加快旅遊信息化建設。以旅遊信息化推動旅遊現代化,加強旅遊公共信息平台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旅遊信息網絡。深化與國內重要旅遊電子運營商的合作,支持我省重點旅遊網絡運營商做大做強。加強政府旅遊信息網絡建設,完善12301旅遊公益服務熱線和96196交通服務熱線建設,為遊客提供旅遊谘詢信息。引導旅遊企業信息化改造,開展旅遊在線服務,推動旅遊景區數字化建設,支持大型景區、旅行社和住宿餐飲企業合作建立電子信息網絡。探索發展智慧旅遊。
(十六)健全旅遊安全機製。落實旅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旅遊交通、旅遊飯店、景區設施和旅遊餐飲的安全檢查。完善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推進旅遊責任險統保工作,形成新的旅遊保險賠付和保障機製。
(十七)積極推行節能環保。加大旅遊景區水體保護力度,強化景區汙水收集和處理工作,切實改善景區水環境。強化旅遊規劃環評,合理確定旅遊景區遊客容量。鼓勵飯店、景區等旅遊經營單位開展環境管理體係認證,利用新能源新材料,運用節能減排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調整旅遊運力結構,積極推廣高效低耗、節能環保、安全舒適車型。推進低碳旅遊方式,5年內將星級飯店、A級景區用水用電量降低20%。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統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旅遊業的政策支持、資金支持和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健全旅遊業發展的監測評估和旅遊統計指標體係,重點地區要將旅遊發展指標列入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目標。充分發揮各級旅遊委員會的作用,協調解決旅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要負責綜合協調旅遊發展中規劃、政策和重大項目的銜接工作。旅遊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發展的規劃、宣傳、管理等工作。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形成推動旅遊業加快發展的整體合力。
(十九)創新旅遊體製。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和專項改革試點,積極推進旅遊管理體製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放寬旅遊市場準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加快推進各級旅遊行業協會人員及財務關係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脫鉤,發揮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中介機構的橋梁作用。健全旅遊監管體係,完善旅遊質量監管機構。
(二十)科學編製旅遊規劃。發揮規劃對旅遊產業發展的指導和調控作用。將《关键词1省“十二五”旅遊業發展規劃》納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大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旅遊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省發展改革和旅遊部門每年聯合發布省旅遊基礎設施及重點旅遊項目。旅遊規劃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並與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水利等相關規劃銜接。旅遊項目建設、規模應當符合所在地區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用地指標要求。加強旅遊資源的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編製並有效實施區域旅遊發展規劃,促進區域旅遊協調發展。加強旅遊規劃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對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實施,旅遊部門要加強指導。
(二十一)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旅遊教育,促進省內高校旅遊教育資源優化整合,完善初、中、高級人才教育體係,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全麵提高旅遊人才培養質量。加強旅遊創業培訓,實施旅遊企業家培養工程,推行旅遊職業經理人製度。加強在職教育,推行旅遊職業技能鑒定,5年內完成對旅遊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的分級分類培訓。加強對導遊人員的管理,完善導遊激勵機製,切實保障導遊的合法權益。強化旅遊行政機關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政能力。
四、扶持政策
(二十二)加大政府對旅遊業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旅遊宣傳促銷、重點旅遊項目開發、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旅遊教育培訓等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安排支持旅遊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應根據財力增長逐年有所增加。加強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設立关键词1旅遊產業投資基金,探索建立旅遊發展投融資平台,引導社會資金進入旅遊領域,扶持旅遊大項目、大集團建設。省級財政安排使用的各種產業、外貿、節能、文化、新農村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旅遊產業項目給予支持。
(二十三)拓寬旅遊發展融資渠道。鼓勵國際資本、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投資旅遊業,開發旅遊資源,興辦旅遊項目,參股旅遊企業。積極借助資本市場力量,推進旅遊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通過企業債券、項目融資、產權置換等方式籌措資金。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務業產業導向目錄的新建、擴建、改建旅遊項目,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對商業性開發景區可以開辦依托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等質押貸款業務。加大旅遊招商引資力度,把旅遊招商列入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之中。
(二十四)支持旅遊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土地供應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土地供應,積極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島嶼等開發旅遊項目。新建旅遊項目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次性繳付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付,但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且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二十五)實行旅遊業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旅遊項目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省內有連鎖經營分支機構的旅遊企業,按規定可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款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區門票及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對旅遊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宗教場所、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景區內非經營性使用的陸地、河流、河灘、濕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旅遊企業,經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後,可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旅遊企業,可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減免房產稅。
(二十六)扶持旅遊企業發展。完善對旅行社吸引境內外遊客的獎勵政策,製訂支持旅行社開展包機、專列、郵輪旅遊業務的獎勵辦法和扶持措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活動,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並可依據相關開支標準憑旅行社發票報銷,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在相應科目中列支。星級飯店可參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務、會務接待的統一招標。將主要旅遊景區和省級旅遊重點項目的道路連接線及交通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各級公路網規劃,給予資金支持。扶持旅遊運輸企業發展,旅遊客運汽車包車牌證實行網上申請和審批,對實行旅遊公車公營的企業運力投放給予政策傾斜。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補償機製,支持發展城市旅遊專線交通。商業性投資性質的旅遊景區享有門票自主定價權。對規劃發展的旅遊飯店擴建、裝修、設備更新等建設內容,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抓緊製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