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環保廳2010年关键词1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7-16 15:11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環保廳2010年关键词1省主要

             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72號  2010年5月29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環保廳製訂的《2010年关键词1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0年关键词1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

                      省環保廳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確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環辦〔2009〕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2010年我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要實現“8個100%”,即:各地政府及時製訂並組織實施本地區《2010年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計劃項目完成率達到100%;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和發揮減排作用項目的監督性監測完成率達到100%;國控汙染源監督性監測質控檢查、現場抽測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國控汙染源自動監控係統安裝及驗收率達到100%;國控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完成率達到100%;汙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完成率達到100%;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使用率達到100%;國家補助經費按時、全額撥付到位率達到100%。

  二、重點工作

  (一)抓緊製訂並組織實施工作計劃。各地要按照《省環保廳關於印發关键词1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10〕107號)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訂切實可行的年度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強化責任,狠抓落實,確保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有序推進,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二)著力加強監督性監測工作。組織完成《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環辦〔2009〕154號)確定的我省838家國控汙染源(其中廢氣企業248家、廢水企業325家、汙水處理廠265家)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對重金屬和總氮排放情況的監測;對10%的國控汙染源開展兩次以上的質控抽測。省環保廳要加強對各地監測部門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各地要認真完成監督性監測任務,及時編製、上報監督性監測季報和年度報告。

  (三)積極開展有效性審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環保廳關於轉發國家監控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蘇環辦〔2009〕411號)和考核辦法的要求,組織做好本地區已通過驗收的國控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對通過有效性審核的在線監測設備發放合格標誌。同時,將自動監測數據用於排汙收費、總量核算,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年有效性審核情況。

  (四)加快推進監控中心和監測標準化建設。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全麵完成汙染源監控中心建設,保證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驗收到位;進一步加強聯動,強化監管,確保在線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時傳送在線監測數據。要高度重視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將中央財政主要汙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部門。各項目單位要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省環保廳要重點組織實施2009年中央主要汙染物減排專項資金能力建設計劃,確保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定期檢查督促工作計劃的製訂和落實情況。

  (二)加大建設力度。各地要在環境監控中心運行、工作經費補助、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等方麵予以大力支持,確保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和運行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考核。按照考核辦法,省環保廳要定期組織對各市減排監測體係建設、運行情況的抽查和考核,並將檢查結果通報各地政府。

  (四)完善工作機製。各地要建立健全相關製度,建立並完善總量減排監測與考核體係,確保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係建設及運行工作經常化、網絡化、製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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