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於下達2010年度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5-31 10:11 字體:[ ]
             省物價局關於下達2010年度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的通知

                蘇價工〔2010〕117號  2010年3月29日

省電力公司,各市、縣物價局:

  為促進農村電力事業發展,保證農村電網正常運營,根據《关键词1省農村電網維護費管理辦法》(蘇價工〔2007〕413號)的有關規定以及《省物價局關於做好2010年農村電網維護費測算工作的通知》(蘇價工〔2010〕46號)的要求,在各地測算的基礎上,考慮到今年各項因素的變化情況,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我局核定了2010年度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現下達各地執行。

  全省農林場圃原則上參照所在市的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執行,各農林場圃主管部門要配合供電部門按新的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落實好今年的電費結算工作。對於部分農林場圃因實施省轄市範圍統籌後造成實際補貼金額下降的實際情況,現明確對這些農林場圃從今年開始參照2007年實際補貼金額進行補貼,以保證農林場圃電力的安全可靠供應。

  請各地價格、供電部門按照公布的標準做好今年農村電網維護費調整工作,各地價格部門要加強農村電網維護費的監管,確保農村電網維護費按規定收足用好。

  特此通知。
                  2010年農村電網維護費標準

 單位:元/千瓦時

地 區

標 準

蘇州市

0.0680

無錫市

0.0879

常州市

0.1210

鎮江市

0.1563

南京市

0.2387

揚州市

0.2216

泰州市

0.2026

南通市

0.1660

鹽城市

0.2479

淮安市

0.3104

連雲港市

0.2346

宿遷市

0.2580

徐州市

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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