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2號 2009年1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強化資源和環境保護、健全市場監管機製、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完善基礎設施、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範政府行為等開展立法工作。力爭年內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25件,需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20件。具體安排如下: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25件)
(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需要製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4件)
1.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建設廳起草)。
2.為預防和減少水上人員遇險的發生,規範水上搜救行為,保護水上人命安全,製定关键词1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关键词1海事局起草)。
3.為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製定关键词1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
4.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學技術事業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科技廳起草)。
(二)強化資源和環境保護需要製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1.為防治固體廢物汙染,合理利用資源,製定关键词1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省環保廳起草)。
2.為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促進資源節約,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共安全,製定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省農林廳起草)。
3.為加強建築節能管理,降低建築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製定关键词1省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省建設廳起草)。
4.為加強水域保護,維護和發揮水域在防洪、排澇、蓄水、航運、生態環境等方麵的功能,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水域資源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5.為規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有效防禦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製定关键词1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省氣象局起草)。
(三)健全市場監管機製、規範市場秩序需要製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1.為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廣告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
2.為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規範公路收費行為,維護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省交通廳起草)。
3.為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製定关键词1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省工商局起草)。
4.為加強工程造價管理,規範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各方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建設廳起草)。
5.為規範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經營秩序,促進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發展,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道路貨物運輸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省交通廳起草)。
(四)維護公共安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製定和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4件)
1.為加強特種行業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特種行業健康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省公安廳起草)。
2.為加強社會治安監控係統管理,提高社會治安管理能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社會治安監控係統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3.為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製定关键词1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省人防辦起草)。
4.為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規範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修訂关键词1省測繪管理規定(省測繪局起草)。
(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製定的規章項目(3件)
1.為鞏固和加強文化站建設,使其更好地為基層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製定关键词1省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省文化廳起草)。
2.為加強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和安全,保護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辦法(省農機局起草)。
3.為規範種畜禽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種畜禽質量,維護種畜禽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製定关键词1省種畜禽管理及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省農林廳起草)。
(六)規範政府行為需要製定的規章項目(4件)
1.為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製定关键词1省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辦法(省編辦起草)。
2.為加強和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控製行政成本,製定关键词1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起草)。
3.為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邊界地區穩定,製定关键词1省實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4.為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預防和遏製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製定关键词1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二、需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後提出的調研項目(20件)
(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需要製定和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6件)
关键词1省信息化條例(省信息產業廳起草)、关键词1省禁毒條例(省公安廳起草)、关键词1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省總工會起草)、关键词1省蠶種管理條例(省農林廳起草)、关键词1省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法(省勞動保障廳起草)、关键词1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省交通廳起草)。
(二)加強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製定和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关键词1省水汙染防治條例(省環保廳起草)、关键词1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省建設廳起草)、关键词1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省海洋漁業局起草)、关键词1省節約能源條例(省經貿委起草)、关键词1省漁業無線電管理辦法(省海洋漁業局起草)。
(三)發展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需要製定和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关键词1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省科技廳起草)、关键词1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省教育廳起草)、关键词1省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省衛生廳起草)、关键词1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辦法(省衛生廳起草)、关键词1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省人口計生委起草)。
(四)規範政府行為需要製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4件)
关键词1省審計條例(省審計廳起草)、关键词1省審計結果落實工作規定(省審計廳起草)、关键词1省水政監察實施辦法(省水利廳起草)、关键词1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省物價局起草)。
此外,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並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的,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