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委員會省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10-21 15:53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委員會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關於加快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07號  2009年9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農業委員會、省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快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意見

             (省農業委員會 省台灣事務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

  加強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是推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交流、引導台灣農民來大陸創業、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批準我省設立了揚州、昆山兩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無錫錫山、南京江寧、淮安淮陰三個台灣農民創業園(以下簡稱“園區”),蘇台農業合作成效明顯。為加快推進園區建設,充分發揮示範引導作用,促進蘇台農業合作進一步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1. 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功能完善、政策優惠、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管理高效、服務優質的要求,以招商引資為抓手,以產業集聚為支撐,廣泛開展技術、品種、智力引進,引導台資發展現代農業,將園區建成我省發展現代農業新的增長點,不斷拓展蘇台農業合作深度和廣度,充分發揮示範引導和輻射帶動作用。

  2. 工作目標。通過推進園區建設,促進蘇台兩地農業多層次、全方位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省農業轉型升級,加快區域經濟發展,著力構築“三大平台”。一是兩地交流平台。充分發揮蘇台兩地農業互補性,努力把園區建成蘇台兩地農業科技、信息、人員交流平台。二是現代農業生產要素引進消化平台。引進台灣農林牧漁業優良品種、種質資源與材料,引進良種繁育、農產品生產、加工、儲藏、保鮮、運銷等關鍵技術,著力培植我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三是創新發展平台。借鑒台灣農業發展機製、經營模式、管理經驗,創新農業發展模式,整合優勢資源,提升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水平,聯手開拓國際市場,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推進措施和工作重點

  3. 完善發展規劃。堅持“先規劃、後建設”原則,結合台灣農業的技術優勢和當地地方特色,高起點、高標準編製完善園區總體規劃,明確園區總體布局、產業發展目標,加強設施園藝、精致農業、畜牧業、水產業、食品加工、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和發展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等方麵的合作,重點建設高科技農業集聚區、農產品精深加工集中區,把園區建成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示範基地和台灣農民創業基地,充分發揮其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

  4. 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園區道路、供排水、電力、通訊、供熱、供氣等配套工程建設,切實提高農產品加工區、科技集聚區配套設施建設水平,注重建設質量,力爭做到早配套、早建設,早成規模、早見成效,確保項目落到哪裏,基礎設施配套到哪裏。

  5. 拓展農業合作渠道。強化蘇台農業信息交流,加強與台灣農業科研機構、農會、漁會等團體、專家學者和工商界人士的聯係交流,拓寬交流渠道,尋找合作機會,重點開展蔬菜、水果、花卉、水產、畜牧、林產等方麵的技術合作。加強與台灣鄉村交流合作,結對友好合作鄉村,構建蘇台農民互動交流新平台。

  6. 引導台資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我省園區建設,利用台資培育形成當地優勢產業。加強農業招商項目儲備,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台資以兼並、增資擴股、合作合資、租賃經營等方式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鼓勵台商投資企業在我省設立農業區域性研發中心,支持台商投資的研發中心承擔或參與我省科技攻關和產業化項目。加強聯絡協調、跟蹤落實,努力提高台資農業項目合同履約率、到資率、開工率和投產率。

  7. 著力開拓農產品國際市場。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支持台資企業充分利用其營銷渠道,擴大農產品自營出口規模。強化橫向聯合,引導龍頭型台資農業企業推進體製機製創新,通過聯合、兼並、收購、重組、上市等途徑,擴大規模,增強實力,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引導和支持台資農業企業參加省裏組織的各項境外促銷活動,拓展國際市場營銷渠道。

  8. 加大技術與智力引進力度。積極引進台灣農業優良品種、種質資源與材料,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引進推廣台灣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運銷等先進應用技術、高新技術與專利,培植我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加大農業智力引進力度,選聘一批台灣知名學者、教授來我省任教、講學和進行合作研究,選聘一批台灣專家、實用技術人才來我省園區工作。

  三、政策扶持措施

  9.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園區內符合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綜合開發、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支撐、農業三新工程、農產品質量建設、高效設施農業及林業建設等專項資金扶持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立項支持。園區所在地各級財政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台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示範與推廣,農業生物技術研發,台資農業生產、加工、營銷等出口導向型和龍頭帶動型項目及基地建設,蘇台農業合作交流平台建設、科技研發與推廣、展覽展示、人員培訓與交流活動等。

  10. 實施優惠投資政策。從事蘇台農業合作的台灣同胞,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鼓勵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我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交流合作。對來我省投資農業項目的台灣同胞,可以以企業或自然人等形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設立台商投資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台灣同胞可以在經營所在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登記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依法從事蘇台農業合作活動。

  11. 鼓勵農產品出口。蘇台農業合作園區農產品出口退稅指標,在省國稅局下達各地的指標內優先辦理。對蘇台農業合作園區企業參加我省組織的境外促銷活動的,給予展位費80%補貼,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保費50%的補助。台資農業項目涉及海關及檢驗檢疫業務的,海關要采取區域通關、預約通關、無紙通關、上門驗放、擔保驗放等便捷通關措施,提供優質高效通關服務。檢驗檢疫機構要提供“便捷通道”服務,允許以電話、電報、傳真預報檢和電子報檢;對季節性強的出境貨物,提高驗放速度,優先檢驗放行。提高對台資項目和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強產品風險和企業信用評估,加大農產品原產地地理標識的保護力度,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農林產品加工企業,試行農產品出口免驗製度,降低企業成本,加快通關速度。

  12. 完善金融服務方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蘇台農業合作項目建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信貸投入。台灣同胞可以依照大陸有關規定成立專業性擔保公司,為台灣同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台灣同胞可以依法將其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宜林丘陵崗地、低濕灘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等,作為抵押財產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台灣同胞從事蘇台農業合作的,在農業保險方麵與本省農業企業、農民享受同等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13. 其他鼓勵措施與優惠政策。積極做好台資農業項目用地服務,園區用地規模和布局在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龍頭型、出口導向型、技術先進型及總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台資項目,其用地指標在市縣用地計劃中予以優先保障;符合省點供條件的,予以點供解決。台商投資種養業需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經批準可采取轉包、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台灣經濟類社團法人組織以合資、合作、獨資形式投資設立企業;台資企業申請組建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擁有4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允許其名稱不反映行業特征;台資企業申請名稱中冠以“关键词1”字樣的,屬於現代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其他各類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四、組織保障措施

  14. 建立高效管理體製。相關市縣要建立健全園區建設協調機製,加強對園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園區建設取得實效。園區根據實際需要可設立管委會,負責園區規劃、建設、管理事項。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本著積極支持的原則,切實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省農業委員會、省台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做好蘇台農業合作及園區規劃指導、宣傳推介、督促檢查、協調服務等管理工作。

  15. 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台灣農民和中小農業企業到蘇台農業合作園區投資創業,從事種養業生產用電按農用電價標準收費,相應減免水資源費;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品牌農業企業,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关键词1省著名商標和关键词1省名牌產品等,經認定後享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台灣同胞從事蘇台農業合作的,可以申報評審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凡運輸台灣鮮活農產品的合法裝載車輛,憑“綠色通道”通行證享受優惠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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