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動國有農場管理體製、運行機製改革創新,切實減輕國有農場職工的負擔,消除農民、農場職工的負擔差異,促進國有農場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精神,結合关键词1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中央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規範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場職工之間的分配關係,切實減輕職工負擔,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製改革,消除束縛農場發展的體製障礙,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一是統一政策、規範分配。全麵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範國有農場與農場職工的分配關係,切實減輕農場職工的負擔。二是適度傾斜、合理補助。國有農場職工減負政策的支出,由中央和省財政考慮農場曆史、經營、人員、資源等情況予以適當補助。三是各負其責、直接補貼。按照隸屬關係,由省有關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減負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場職工。四是因地製宜、積極穩妥。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革措施,有序推進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三)總體要求。2006年全省全麵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現“三個確保”:一是在繼續落實全麵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基礎上,免除國有農場職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的負擔,確保將農場職工負擔減下來。二是繼續深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製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場職工負擔減輕後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場職工之間的分配關係,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範圍和主要政策
全省從事農業種植、養殖業的國有農場(包括國有林場、茶場、畜牧場、漁場等),納入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範圍。
(一)繼續全麵落實取消農業稅政策。2005年,我省全麵免征農業稅,國有農場的農業稅已經全部免除。2006年,原向農場職工收取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下同)中包含農業稅的國有農場,應通過核減承包費等形式將取消農業稅政策進一步落實到職工。
(二)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負擔。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職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負擔予以免除。通過財政涉農補貼“一折通”形式,將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負擔的好處直接補貼給農場在職職工(不含不承包或不承租國有農場農用資源的農場管理人員)。
農場職工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負擔免除後,不得通過其他任何形式變相加重職工負擔。從2006年起三年內,各國有農場必須確保內部承包費(不含向社會發包部分和國家規定增加的社保資金部分)標準不提高,職工農用土地、水麵資源(不含職工參與社會競標取得資源)和基本工資(生活費)不減少,職工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等)和農場農業服務水平不降低。國有農場因職工社保支出增長等因素,確需提高內部承包費或實施其他涉及職工負擔權益事項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省屬國有農場報省主管部門批準,並報省稅改辦備案。
國有農場職工要增強權益保護意識,享受的補助應當優先用於交納或補交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
(三)規範國有農場和職工的利益分配關係。嚴格控製和清理國有農場麵向職工的其他收費項目。改革後,國有農場向承包農業用地職工的收費,原則上限定為土地承包費,主要用於農場管理費、公益性支出和職工自身受益開支。印製並發放職工負擔權益明白卡,明確職工的負擔和社保經費、經營麵積、工資(生活費)等各項權益,對所有卡外的收費,職工有權拒付。清理規範收費工作,由省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會同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
(四)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以2005年各地、各部門上報省稅改辦的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統計為依據,綜合考慮國有農場曆史經營情況與職工人均資源等因素,由中央和省對落實免除國有農場職工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負擔政策予以相應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製定。
三、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繼續推進國有農場社會性職能剝離工作。2000年,我省啟動了國有農場社會職能剝離改革。幾年來,相當部分國有農場的義務教育、醫療、政法等社會職能得到有效剝離,農場及職工負擔明顯減輕。這項改革目前尚未到位的地區,要以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為契機,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0〕4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農場社會性職能、機構、人員移交地方工作,實現政企分開,切實減輕職工負擔。
(二)進一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製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國有農場體製改革的要求,合理調整國有農場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建立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和績效評價體係,推行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製度,實行生產經營性與非生產經營性支出分賬核算,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製管理費用增長。
(三)加大對國有農場的投入。各地要將國有農場公益事業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範圍,納入農村新五件實事建設規劃,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對國有農場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投入。國家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要按有關規定落實到國有農場及職工。國有農場要繼續增加對農業分場(生產組)、生產隊公益事業建設的投入。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涉農補貼“一折通”平台,於年底前將涉農補貼專用存折發放到每一個農場補貼對象,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職工負擔監管機製,切實防止國有農場通過提高承包費、增加管理費等方式變相增加職工負擔的行為。國有農場要實行涉農負擔公示製度,按照場務公開、財務公開的要求,以農場、分場(生產組)為單位設置稅費改革政策公布欄,公布職工權益負擔的具體項目、標準和數額,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對侵害職工權益和加重職工負擔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四、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
根據國務院要求,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關係到廣大農場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工作量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全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由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稅改辦具體組織實施。省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由省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市、縣(市、區)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製,由市、縣(市、區)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稅改辦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部門協作機製,加強領導和協調,明確財政、農林、漁業、勞改、勞教、農墾、物價、勞動等相關部門在改革中的分工和責任,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有序推進改革。全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分為政策宣傳、製定方案、審批方案、政策落實、檢查驗收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政策宣傳。各級人民政府和省屬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國有農場認真宣傳改革政策,向職工公開改革谘詢舉報電話。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使廣大農場職工充分體會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愛護,全麵了解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參與到改革中來,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履行應盡義務;使國有農場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將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階段:製定方案。各級人民政府和省屬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根據改革的政策和要求,深入調查研究,按照區域(係統)內政策基本統一、向務農職工適當傾斜和資金直接補貼到人的原則,製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督促和指導國有農場形成具體實施方案。在認真審核國有農場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編製本地區、本係統的匯總方案,於2006年11月30日前報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審批方案。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匯總方案進行審核,報經省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於2006年12月10日前下發各地、各部門。
第四階段:組織實施。按照省批準的方案,各級政府、省屬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將減負補助數額下達各國有農場。國有農場將補助分解到人、並張榜公布;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省屬國有農場財務部門於2006年12月31日前將補助資金通過涉農補貼“一折通”,直接發放給農場職工。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在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過程中,各地和省屬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有序推進。省將於2007年1月對全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情況年報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