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意見
發布日期:2007-10-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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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和《中共关键词1省委关键词1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若幹意見》(蘇發〔2006〕1號)精神,現就我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
經過六年來的農村稅費改革,我省全麵取消了農業稅等專門麵向農民收取的各種稅費,初步規範了農村稅費製度,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製等改革和鄉村債務化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步伐明顯加快,統籌城鄉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是鞏固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完善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有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體製保障;有利於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促進城鄉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有利於轉變基層政府職能,加強農村社會管理,搞好農村公共服務,健全鄉村治理結構,建立農村工作新機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源泉;有利於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體製性因素,從源頭上減輕農民負擔,從製度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明確農村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著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製等改革,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製度、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製,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全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綜合改革與推進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農村綜合改革與其他各項改革配套銜接起來,加強領導,積極探索,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確保農村綜合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
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製改革,以此帶動農村的各項改革。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擴大試點工作,為全麵推開農村綜合改革提供經驗。
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總的要求是:堅持因地製宜、精簡效能、權責一致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站所設置,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鄉鎮政府職能配置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相適應,與鄉鎮財政供給能力相協調,重點強化以下職能: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穩定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維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和權益,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加強公共服務,為農民提供更多的科學技術、市場信息、勞動就業等方麵的服務,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做好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工作;加強社會管理,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等工作,推進農村平安創建,強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民主法治,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提高農民的民主法治意識,保障農(居)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要合理設置鄉鎮機構,大力整合鄉鎮事業站所,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健全農村公益性服務體係。要全麵推行鄉鎮人員編製實名製管理,建立健全機構編製、人事、財政等部門間的協調管理機製。各級政府要鼓勵分流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多種途徑妥善安置鄉鎮富餘人員,按照規定做好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不得以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辦法幹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為基層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要以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製為重點,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總的要求是: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製,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要做到:不減少本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應承擔的經費投入,不挪用學校公用經費發放教師津貼,不亂收費加重學生的經濟負擔。各級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分擔責任,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確保中小學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校舍安全,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優化學校布局和校園規劃。要加快教育部門自身改革,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改革農村義務教育人事製度,依法全麵實施教師資格準入製度,加強農村中小學編製管理,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建立健全鼓勵城鎮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製度和特設教師崗位製度,促進城鄉教師交流,提高農村教師素質和農村義務教育整體水平。
要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製改革。總的要求是:通過改革,建立保證鄉鎮基本運轉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所需財力的保障機製,切實提高基層政府經費保障能力。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縣鄉財政管理體製,進一步明確支出責任,應由縣級承擔的支出,不得轉嫁給鄉鎮,也不得要求鄉鎮配套資金。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各級財政支出要更多地向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教育、科技、衛生、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方麵傾斜,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於農村,政府土地收益用於農村的比例要有明顯增加,使公共財政更多地覆蓋農村,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製。要堅持分類指導,深化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已經開展“鄉財縣管鄉用”改革試點的縣(市、區),要做好鞏固、完善、提高工作;其他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鄉鎮財政管理體製改革的工作重點,積極推進改革;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鄉鎮財政集中收付製度改革試點,規範財政管理。
四、紮實推進國有農場、農村公共衛生、金融等相關改革
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在繼續落實全麵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基礎上,免除國有農場職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負擔,將免除負擔的好處直接補貼給農場職工。從2006年起三年內,農場內部承包費標準不得提高,農場職工承包地和基本工資不得減少,農場職工社會保障和農場農業服務水平不得降低。嚴格控製和清理國有農場麵向農場職工的其他收費項目,發放農場職工負擔權益明白卡,農場職工對卡外收費有權拒付並舉報。
在重點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製等改革的同時,要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製度為原則,加快土地征用製度改革;要加強農村公共衛生體係建設,建立和完善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農民健康需求的新型衛生服務體係;要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為目標,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係和安全監管機製;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係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的要求,深化農技推廣體係改革,建立精幹、高效、穩定的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體係。
五、穩妥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6號),按照“製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高度重視和穩妥開展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健全和落實對縣鄉政府製止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考核製度。要建立並不斷完善債務紮口管理、債務預警、政績考核、責任追究等製度,規範鄉鎮和村級組織行為,堅決製止新債。要組織審計、財政、農經、監察、金融等相關部門,結合清理和規範鄉村財務,對債務進行認真審核,合理劃分債務類別,清理核實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數額。要區別輕重緩急,確定化解債務的順序,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麵的債務。要采取切實措施,充分運用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和資源,支持鄉村推進化解債務工作。繼續抓好並擴大鄉村債務化解工作試點。
六、創新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製
要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機製約束,推進基層民主,健全法製保障,創新農民負擔監管機製。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政府主要領導負責製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門責任製,嚴格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台、項目公示的審核;繼續鞏固專項治理農村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工作的成果,重點加強對農業排灌水電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等生產經營性費用的監管。進一步規範村級組織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執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製度,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機製。除法律規定外,嚴禁政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村賬鄉代管”製度。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製度。要抓緊修訂《关键词1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將農民負擔監管納入法治軌道。
認真做好取消農業稅的相關後續工作。取消農業稅後,曆年形成的農業稅尾欠暫不清收。市、縣(市、區)財政要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經濟薄弱鄉鎮保運轉的財力缺口給予補助。
改革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發放辦法。涉農補貼資金要全麵實行“一折通”發放,防止截留、挪用涉農補貼或以補貼資金抵交農民上交費用,將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七、加強對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
農村綜合改革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改革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統籌規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繼續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領導責任製和部門分工負責製,完善工作機製,充實和加強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隊伍,為改革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更名為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加強指導,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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